汇聚民智的民法典将承托起你的一生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从人格权保护到全面禁止高利放贷,再到未成年人监护、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围绕着“人”的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需求,民法典草案印证着“人民至上”的立法初心。这部汇聚民智的民法典草案,也将承托起你的一生。

人格权保护  在朋友圈说别人“晒”的娃丑侵权

■本报记者  单颖文

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指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现状

自从有了社交媒体,许多人都有过“晒娃”或被“晒”的经历,也有过当“看客”的经验。有人感到自己“被迫”当各家娃的观众,甚至发表了对娃的恶意攻击。

案例

近日,刘先生在朋友圈“晒娃”后,就有人嫌他娃丑,还发表了极为恶毒的评论。刘先生直接拉黑了对方,并在微信平台进行了投诉,微信团队表示,已对当事人做出了短期封号的处理。

解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陈子豪认为,在社交媒体上对别人“晒”的娃发表恶意诋毁辱骂,比如说孩子丑、蠢等,甚至更严重的带有主观恶意的措辞,都构成了侵犯名誉权。这主要是因为朋友圈等社交媒体是面向公众开放的,这些恶言恶语会被其他人看到,乃至引发进一步讨论,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当事人还下载照片转发评论,更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陈子豪建议,发生上述情况,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删除评论。同时,陈子豪提醒家长注意“适度晒娃”,因为“过度晒娃”容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未成年人监护  父母因突发情况无法照料怎么办

■本报记者  占悦

民法典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现状

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因为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陪伴在孩子身边,此时未成年人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中,更容易增加潜在意外几率。一旦这样的突发情况发生,家中的孩子该何去何从呢?

案例

今年在无锡读小学五年级的小辉(化名),由于父母离异,平时多去保姆家生活。春节期间小辉独自去外地看望外公外婆,返回后按要求须居家隔离,他既不能去保姆家,保姆也不能来照顾他,在重庆工作的小辉父亲滞留当地也无法赶回来照看小辉,母亲也不在无锡居住。相关部门得知后组织了相应的小分队,一日三餐为小辉上门送饭。

解读

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计时俊表示,民法典草案中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非常与时俱进。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关爱与正向的引导。在他看来,以往相关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更多的只是从钱与物的角度来进行“配送”,没有实际落脚到人来进行照顾的层面。而民法典草案对监护制度进行了完善,这更能体现人文关怀。

禁止高利放贷  年利率超24%部分不予保护

■本报记者  王嘉旖

民法典草案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现状

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套路贷”案件频频出现。通过一步步诱骗大学生签下高额利息或是空白借款合同,“套路贷”犯罪团伙总是能成功得手。甚至,这些“套路贷”犯罪团伙在催收过程中还会引发一系列暴力问题。

案例

近日,成都金牛区的向某某等人,在张某指使下,通过诱骗李某某、韩某某等多人在两份空白借款合同、收条上签名。后来,向某某等人还以不同的出借人伪造借款合同和收条,将同一笔借款捏造成两笔借款、重复起诉,骗取法院生效判决,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

解读

“从法律层面上对禁止高利放贷予以明确,这是此前从未有过的。”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锋告诉记者,这些年来,民间借贷领域乱象频生。从套路贷到暴力催收,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极大侵害。民法典草案中对高利放贷全面禁止,将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秩序。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这也意味着,“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保护”。李伟锋说,民法典草案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约定不明的情况也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遗嘱效力规则  多份遗嘱以最后订立的为准

■本报记者  王嘉旖

民法典草案中,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现状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由于多份遗嘱的分配方式可能并不一致,因此常常会引来相关利益人的矛盾纠纷。

案例

2018年11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项因两份遗嘱同时存在而引发法律纠纷的起诉案件。一位老人生前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内容中对房屋的分配方案相互冲突,从而引得八个子女对簿公堂。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分配按公证遗嘱内容执行。

解读

中华遗嘱库创始人陈凯解读“遗嘱效力规则”时说,比如,遗嘱人在生前订立了多份遗嘱,包括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这些遗嘱的分配方式可能并不一致,相关利益人会因此产生矛盾。过去,我们都是以公证遗嘱为优先,只要其中一份是公证遗嘱,就采纳公证遗嘱上的分配方式。

民法典草案中将这一规定删去,意味着遗嘱效力从“公证优先”迈向“时间优先”。也就是说,一旦发生遗产纠纷,以遗嘱人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危急时刻的口头遗嘱都可以。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